债务人失踪了债权人该怎样催讨其所负的债务
一、债务人失踪了债权人该怎样催讨其所负的债务
1.债务人失踪后,符合宣告失踪条件的,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,向债务人的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;
2.债权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,讨回债务,法院可以依法作出缺席判决。
《民法典》第四十三条
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,维护其财产权益。
失踪人所欠税款、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,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。
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七条
被告经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,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,可以缺席判决。
二、债务人可以转让债务吗
可以,但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。
1.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,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转让的前提。
2.债务转让中,被转让的债务必须具有可移转性。
3.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。
4.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五十一条
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,应当经债权人同意。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,债权人未作表示的,视为不同意。
三、起诉债务人法院多久会受理
法院一般在七日内受理。提醒您,前提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二条
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:
1.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;
2.有明确的被告;
3.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、理由;
4.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
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。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,必须受理。符合起诉条件的,应当在七日内立案,并通知当事人;不符合起诉条件的,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,不予受理;原告对裁定不服的,可以提起上诉。
献县历史悠久,夏商时期属冀州,春秋时属燕国,战国时属燕、赵、秦。早在春秋战国时期。境内就形成了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城市——乐成。汉高祖六年(公元前201年)置河间郡,汉文帝二年(公元前178年)改河间郡为河间国,自此,河间或为国或郡,前后历时达700年,其治所一直在今献县河城街南,直到北魏太和十一年(公元478年),郡(国)治所北徙,“河间”之名迁出县境,献县一直是河间国(郡)的政治、经济、文化的中心。隋开皇十八年(公元598年)改乐城为广城,仁寿初(公元601年)改广城县乐寿县。隋末窦建德在此建大夏国。唐宗为乐寿县。金天会七年(公元1129年)升格改名寿州,天德三年(公元1151年)改寿州为献州。明洪武九年(公元1376年)降州为县,称献县,一直沿用至今。清沿袭明制,属河间府。抗日战争时期,东部地区(今淮镇、韩村、垒头、高官和今沧县的杜生、崔尔庄一带)划属建国县。南部地区(今陈庄镇的全部、河城街和南河头乡的部分)划属献交县。1949年献交县撤销,南部部分地区划归献县。1945年建国县撤销,东部地区除杜生、崔尔庄一带划给沧县外,其余划归献县。1958年饶阳、武强两县并入献县,仍称献县。1961年又将武强、饶阳划出,献县恢复原建制。今有乡镇18个,辖500个自然村。献县辖4个镇、13个乡、1个民族乡:乐寿镇、淮镇镇、郭庄镇、河城街镇、韩村乡、乡、陈庄乡、徐留高乡、商林乡、段村乡、张村乡、临河乡、小平王乡、十五级乡、垒头乡、南河头乡、西城乡、本斋回族乡。